白银市房子出租_白银房屋出租
1.租房时,房东有权要求我给她一把房间的钥匙吗?
2.上海国三排放的车能转户到甘肃白银市吗
3.多地减免房租细则频出
4.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怎么样?
5.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6.退租的时候,房东说我把他的冰箱、洗衣机弄坏了,要么就赔,要么就把新的留下来。咋解决?
甘肃启邦橡塑有限公司是2004-07-26在甘肃省白银市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
甘肃启邦橡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400762386106A,企业法人魏兴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启邦橡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橡胶板、管、带生产(阻燃输送带凭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产品、建筑材料、润滑油、针纺织品、劳保用品、煤炭的批发零售;树脂锚固剂、锚杆、锚网、风筒、镀锌铁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锚索的生产销售;房屋出租;机器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甘肃启邦橡塑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租房时,房东有权要求我给她一把房间的钥匙吗?
吕梁市离石区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是2007-04-2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7号。
吕梁市离石区嘉润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11020541737241,企业法人李冬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吕梁市离石区嘉润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销:服装、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百货日杂、通讯器材、摩托车、玉器、白银、K金、珠宝;柜台出租、房屋出租、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代理、设计、制作国内各类广告;LED全彩显示屏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国家专项审批广告除外);清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叁级)、提供停车服务(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室内场所经营(厅活动);湿洗干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吕梁市离石区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上海国三排放的车能转户到甘肃白银市吗
租房时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给她房间钥匙需要根据租房人和房东之间事先的约定(合同书面约定)来确定。若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让房东保留钥匙的话,那么房东无权要求给予房间的钥匙;若双方约定了可以留钥匙的话,房东则可以要求拿一把房间的钥匙。
说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长沙的孙**一天下班,回到出租房发现房门一下就拧开了,明明早上出门是反锁的,检查了一遍没有少东西,厨房灯是开着的,孙**一度以为进贼了,于是打电话问给房东,房东说来过,拿个一个锅……
孙**有点不高兴,于是质问房东,为什么没有事先打招呼,房东说,这本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想什么时间来就什么时间来,不需要告诉谁。
说真的,这事的确让人无言以对,真的明目张胆啊,孙**感觉很没有安全感。
对于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给予房间钥匙,很多人的看法都是不一样的。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讲,房东擅自进入房客的出租房(私闯民宅)算违法行为。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就有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有不少租客和房东都认为,房东要求留备用钥匙很正常,为了应急或者为了避免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房东要求给予房间钥匙的前提是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备用钥匙使用的相关约定,这样才有法律依据,具体可以作以下规定,我大致整理了几条:
1、如果租客未按时交租,逾期xx天(具体时间自行约定)后房东一直联系不上租客,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查看情况。
2、房东和租客约定每隔3-5个月由租客在场的情况下,由房东到出租房查看一次,但房东多次催促(3次以上),租客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房东可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
3、出现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
4、当租客忘记带钥匙或钥匙丢失时,房东可以应租客请求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
5、房屋租赁期到期后,经房东通知,租客在合理期限未搬离的,房东可使用备用钥匙开门将租客所有物品搬出房间。(《物权法》有规定,房屋租赁期满,如果未续签合同,房客没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此时还不走就是非法占有房东房屋,房东把东西搬出去很合理。此外,《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满,租客需要返还租赁物。根据诚信原则,需要提前通知租客)
这里需要注意,上面这些约定是保证使用备用钥匙的合法性,至于进入房间后的财物损失是不能百分百避免的。如果有条件,房东需要邀请居委会、邻居或物业等第三方见证人,实在没有见证人也行,进入房间后可以自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万一。
还有一个情况,因为备用钥匙在房东手里,有时候房东用了你也不知道,怎么防止房东滥用备用钥匙呢?
对此,有房东给了一个比较良心的操作方式:我和租客说好,我留一把钥匙备用,其它的全交给他,正常情况下,他在时我才可进入出租房,备用钥匙用信封装好,由他在封口处签名,由我保管,防备出现漏水、漏气等意外时启用。
我来总结一下吧,个人认为:
租房时,房东只有和租客达成一致,才有权要求留有备用钥匙,否则没有权力。
出租房屋的关键词是出租,其租的是房屋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如果没有备用钥匙,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如着火、漏气等)或违法事件,此时租客如果外出,房东的财产安全如何保障?
所以,即便是租客换锁了,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房东有必要要求租客给予一把备用钥匙。但前提是租赁合同写明双方责任和义务,还有隐私保护。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关于备用钥匙的相关规定,房东无权要求给予房间钥匙,更不能在租赁期内擅自闯入租客房间。
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因为这个问题太过繁杂,只有遇到具体问题才能找到最适合的解决办法,千万不要套用公式解决问题。
最后想问一下大家:
如果你是房东,会向租客索取房间备用钥匙吗?
如果你是租客,愿意给房东一把房间备用钥匙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宝贵观点。
多地减免房租细则频出
上海国三排放的车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可以转户到甘肃白银市,需要先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上海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由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到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依据《白银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外地人在白银市办理机动车登记还需要提供居住证。
一、根据白银公安网2016-07-27?《白银将放宽异地转入机动车条件—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二手车可办理迁入手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二手车转入我市有关政策的批复》市政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白银市办理迁入登记注册。6月20日起,外地转入白银市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就可以办理转入登记注册。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应核发绿色检验合格标志。通俗的讲,汽油车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即可以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按照此规定,汽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白银市的相关业务。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根据《白银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
第十一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权益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四、根据《地图》
1.上海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坐标:121.372887,31.207183
公交线路:807路
2.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恒信大道?
坐标:104.127746,36.517036
公交线路:12路
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怎么样?
疫情之下,生意受了影响,房租却不能停缴,可以说是不少商户最大的愁事之一。
近来,从中央到地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政策屡屡出台,用真金白银撑了这些企业一把。
尽快落实!减免3至6个月租金
日前,国资委发文要求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个体户房租减免工作,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
其中,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国资委也对政策的落实提出了时间要求。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国资委此次发文旨在督促央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因为在更早的时候,减免房租的政策便已出台。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明确,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配套提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多地减免房租细则频出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创新的关键市场主体。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1.54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1.03亿户,90%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服务业。
政策出台后,各地减免房租实施细则逐步推出。据中新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细则。
河南
河南为较快响应的省份。2月,河南发布的通知指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安徽
3月初,安徽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江苏
江苏要求,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3月-5月租金全免;细则出台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的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3月-8月租金全免。
黑龙江哈尔滨
《哈尔滨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措施》显示,在已经累计为企业减免房租6个月的基础上,再对在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承租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房租或再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即累计减免9个月房屋租金。
上海
上海《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针对本轮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上海研究制订了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上海市的房屋租金减免对象从国家规定的服务业拓展到所有行业。
希望有更多民企和个人房东关注
赖先生在四川开了一家咖啡店,他告诉中新财经,知道有房租减免政策后,自己早早就去登记了。
我咖啡店的所在地曾被划为中风险区,而且是承租的国有资产房屋,正好符合条件,县级减免6个月,其他地方3个月。赖先生说,登记过程中除了基础的常用证件,最重要的就是一纸《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房屋有偿使用合同》。
可以看到,本轮房租减免政策主要惠及的还是国有房屋的租户。因此,也有更多的声音呼吁多关注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商户。
仇女士在安徽开了一家服装店,她告诉中新财经,2021年下半年起,整个商场的生意突然都不太好,商户们都去和老板谈减租。后来老板陆续减了4个月的房租和一些杂费,年租金从5万多元变成了3万多元。
这个价格之前肯定是不敢想的,虽然生意困难,但碰上了中国好房东,想着再坚持一年吧。仇女士说。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也提出,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业内分析认为,只有全行业主动分摊成本化解困难,才能真正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房东也要过日子吃饭。减免房租的呼声出现后,房东的利益也不应被忽视。此前,四川便曾推出过措施,各地可对减免房租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建议,在房租被减免之后,为了平衡房东的利益,可以考虑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出租人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是2012-05-1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357号4-(1-2)。
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400595510738B,企业法人唐银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除外)、钟表、眼镜、箱包、皮鞋、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文体用品、玩具、塑料制品、数码电器、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像机),家具、黄金、珠宝、工艺品、劳保用品、洗涤化妆品、陶瓷、搪瓷、铝制品、电脑耗材、健身器材、服装、家用电器、玩具、塑料制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果露酒、白酒、啤酒、图书报刊、音响制品、保健品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饮品店;自有房屋出租;服务;餐饮服务;教育培训咨询(以上项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甘肃康视达百货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退租的时候,房东说我把他的冰箱、洗衣机弄坏了,要么就赔,要么就把新的留下来。咋解决?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本次的“十项举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
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
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细则如下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二、办理时限
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
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
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
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
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
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
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银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
2. 企业端提供材料
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一、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减免期间
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四、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五、减免流程
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六、考核激励
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实施细则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
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一)减征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实施细则
一、培训组织与实施
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物资供应企业”
实施细则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办理方式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实施细则
一、延期缴纳税款
(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申请路径:
(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
(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3)直接上门申请。
二、延期缴纳社保费
(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缓缴流程:
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一、信用豁免及修复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二、法律服务
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
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一、租赁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二、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三、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