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泛亚有色金属的争议

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_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是首批“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县区之一。

2012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42万元,比2011年增长8.9%。其中:农业产值131931万元,林业产值12084万元,牧业产值142216万元,渔业产值5632万元。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165365万元。 寻甸是新兴的重化工业与能源基地,于2006年被列为云南省40个工业发展重点县和云南省8个特色产业园区之一。

寻甸县工业拥有16户中型企业156户小型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户,分别为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邦力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云岭建材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昆明东山水泥生产有限公司、云南旭东磷化集团旭东化工有限公司、寻甸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寻甸供电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寻甸县腾隆焦化有限公司、寻甸龙蟒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寻甸浩恒磷矿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云南正江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完成总产值68.69亿元,比2011年增长29.85%。完成工业增加值15.2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56.84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2.7%。 2012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76万元,比2011年增长16.33%。其中:批发、零售业完成143592万元,比2011年增长了26.3%,住宿、餐饮业完成44105万元,下降7.4%,其中餐饮业下降了8.38%。按城乡分:城镇完成736万元,比上年增长20.83%,乡村完成89961万元,比上年增长11.79%。

泛亚有色金属的争议

泛亚有二次退款。目前,只是一审宣判了,赔偿还没有出来

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总裁因非法吸收存款获刑18年

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金属等财物,涉案财物的追缴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 及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众多投资者来到北京维权 。

2015年7月15日,泛亚有色发布公告,泛亚有色金属委托受托交易商近日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此后,涉及全国20余万投资者,据称总金额达400亿元的泛亚流动性危机浮出水面,投资者已在位于昆明的泛亚总部等地展开多次维权活动。

根据其介绍,泛亚有色金属2011年于云南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中国客户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现货。以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为特点的活期理财产品“日金宝”为代表,泛亚在过去四年时间里迅速膨胀。

新京报记者访多位投资者了解到,他们投资的正是这款产品。简单来说,日金宝的委托方为日金宝投资者,借款者则是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方。投资者购买日金宝理财产品,也就是为借款者垫付货款,借款者则按日给投资者支付一定利息,并在约定时间购买货物偿还本金。

多位投资者表示,最早在4月份,泛亚资金链就已出现问题。河北的陈女士表示,3月17日开始买,一共存了3300万,但从4月13日开始,资金就转不出来了。“泛亚反复说市场在打新股,所以流动性不足,让我等等,但一直没有进展。”

8月31日,泛亚所停止委托受托业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泛亚内部文件显示,泛亚目前正在准备向投资者推出三种解决方案,其中一种是委托方将代持货物在新系统现货盘面挂牌卖出,所得收益归资金受托方。

多位投资者表示,目前已对泛亚失去信任,希望成立工作小组,并邀请机构代表、客户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到处理小组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发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

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以来,云南省委省一直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昆明市迅速组成专项工作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调查处理

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昆明等地公安机关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密切关联公司和授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犯罪嫌疑人

昆明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一批涉案资产,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