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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龙控股集团_亚龙贵金属有限公司

业务综述 2005年6月,中国诚通被国资委确定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单位。自试点以来,中国诚通不负使命,落实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执行国家政策,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先后托管、接收了普天集团部分企业、寰岛集团、中唱公司、中企国际、中包公司、中商集团等中央企业,托管华诚公司,积极参与国药集团、北车集团、农业银行等IPO项目。中国诚通主动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化资产经营路径,通过一系列并购重组打造林浆纸主业板块布局,积极介入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通过资本运作拓展海外业务。多年来,中国诚通为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出了应有贡献。

功能定位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的原则,搭建国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平台,探索资产进入、整合、经营、变现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致力于打造国有经济中培育主业的投资中心、辅业资产的转化中心、运营低效资产的加工中心、退出企业的缓冲中心、特殊企业的管理中心,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中央企业改革重组中发挥独特作用。 业务综述

中国诚通具有60余年的专业物流经营管理经验,拥有全国最大、分布最广,集仓储、配送、信息一体化的物流网络,具备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可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物流解决方案,组织面向全国并辐射海外的仓储、运输、配送、多式联运、国际货代、物流设计、质押融资、加工制造、科技开发、电子商务等综合物流服务。集团冷链物流、贵金属物流、临港保税物流、危化物流、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等业务形成诚通特色,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未来,中国诚通积极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需求变化大环境,在国家转变发展方式、结构和战略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发挥业务核心竞争力,提升在物流行业中的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勇担发展国家现代物流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主营业务

仓储业务

拥有全国最大的仓储物流网络,拥有仓储客户近8000家,在全国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设有仓储物流网点,拥有冷库、危险品库、平库、站台库等多种库型,以及龙门吊、汽车吊、叉车、正面吊等装卸搬运设备。拥有直属大型仓库62家,业务加盟仓库100多家,仓储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专业化的仓储物流服务。集团还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

运输配送业务

形成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多种运输方式并存的物流网络,具有城市间铁路、公路干线、水运等的独特优势,运输网络遍布全国,拥有120余条总长114公里铁路专用线,7条连接南北的集装箱运输干线,多条城际公路运输专线。拥有大型物件运输最高资质。先后参与或完成了首都机场扩建工程、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南京长江二桥工程、仪征化纤工程等几十个国家重点项目的货运代理、材料供应任务。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和港口设有货代公司,形成覆盖国内、辐射海外的全球运输网络,开展包括租船订仓、报关报验、保险、港口中转、接运、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等服务。目前还开发了俄罗斯经满洲里直达常州的陆路口岸进口转关国际货运业务,在重庆、常州等地拥有海关监管车队和海关监管堆场。

质押监管业务

集团是国内开创最早、规模最大的质押监管企业,目前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二十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合作关系,业务融资规模超过500亿元,监管地点覆盖20多个省、直辖市,监管客户超过1200多家,是国内管理最严、制度最全、发展最快的领先物流企业之一。

现货市场业务

集团在全国设有现货交易市场23家,充分利用遍布全国主要中心城市交通便利和仓储运输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优势,以仓储为依托,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在全国建立了包括钢材、汽车、建材、副食品等各类商品现货市场。提供仓储、联运、中转、质检、信息咨询和结算等多种服务,是各类商家交易的理想场所和物资商品集散地。现货市场交易额连续四年突破千亿元。

铁路集装箱运输及代理业务

集团承担着铁路集装箱“第二货场”职能,拥有铁路专用线以及铁路战略装车点、技术直达和五定班列线路等稀缺资源,是铁路系统外最大的集装箱运营企业。在重庆、成都、常州、武汉等内陆重点城市建有大型集装箱中转站,开展集装箱五定班列、集装箱技术直达、集装箱包量运输、集装箱拼箱、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等业务,开展国际班列延伸服务,不断拓展特种集装箱运输、圈专运输、同质化运输等新业态。

加工包装业务

拥有先进的开卷校平和线材拉直剪切加工生产线,为客户提供所需金属材料的卷板开平、剪切、电缆分割等个性化加工服务,并延伸提供顾问式采购、设计生产、配送安装等服务。 业务综述

集团生产资料贸易业务源于原国家物资部所属流通企业担负的国民经济流通主渠道和“蓄水池”功能,历经几十年发展,已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市场、功能完善的金属等生产资料贸易服务网络。

集团贸易业务充分结合物流功能优势和网络布局,围绕客户需求,创新并完善采购、加工、配送、融资、信息技术服务等延伸服务能力,有效降低客户成本,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集团具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多品种大金属集成供应和综合服务优势,并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以供应链管理方式,致力于打造产品服务产业链,实现了从传统贸易商向服务提供商的升级转变。

主营业务

金属贸易

拥有国内最完备的金属营销服务网络。主要贸易品种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冶金炉料,还包括煤炭、焦炭等金属生产原材料。黑色金属主要销售品种包括板材、建材、型材、管材等品类。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集成供应和综合服务能力处于业内前列。在铁矿石进口方面拥有资源优势。代理国内主要钢铁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各类型产品及国外原材料,为汽车、船舶、家电、冶金、装备制造、新能源等行业有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提供多品种金属材料配套供应和综合服务。

稀贵金属产业

集团是国内主要的大型稀贵金属贸易企业之一,拥有稀贵金属进出口资质和广泛的国内外稀贵金属购销渠道,长期直接进口铑粉、钌粉、铱粉和海绵钯等金属材料,与国内外白银供销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白银贸易量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铂、铑、钌、钯的经营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集团致力于白银上游矿产资源和冶炼能力的掌控,并积极向下游产品延伸,打造国内规模最大、最完整的白银产业链。

国际贸易与工程投标

具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资质。立足于国内外两个市场,积极开发两种资源,凭借多年来积累的资源基础和营销渠道,广泛经营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黑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矿产品、再生资源进出口等业务,贸易伙伴遍布欧洲、北美、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等地区。

工程投标是集团优势业务,依靠多年来专业化运作和配送服务,承揽了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军工等领域的多项国家重点工程的金属材料和设备供应业务,在工程投标和材料供应领域具有良好市场声誉。

信息服务

拥有“中国1金属网”,形成高效全方位的资源发布、信息交流、网上交易和客户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及时权威的资讯信息与网上交易服务。向社会发布“中储南京—联网江苏钢铁价格指数”(SpiJS),有效反映和监测区域钢铁行业运行变化情况,服务政府和企业决策。 业务综述

中国诚通是经国资委批准、唯一拥有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主业的中央企业。纸业板块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冠豪高新、粤华包B、岳阳纸业,总造纸产能240万吨,商品浆产能40万吨,自有林地近200万亩,资产规模320亿元,年销售收入达200亿元。产品涵盖文化类印刷用纸、涂布白板纸、白卡纸、无碳复写纸、热敏纸、不干胶标签纸等多个品种,居国内烟卡市场第一位、热敏纸市场第一位、无碳复写纸市场第二位、文化纸市场第一位,并有望成为国内第一家与利乐集团合作生产液体包装原纸的生产商。

为提高纸业核心竞争力,集团以纸浆为核心,林纸为基点,积极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战略,控制上游资源,由横向单一方式扩张增加到对产业链的纵向延伸。集团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市场领导地位的国际化纸业企业,以完善产业链为目标,实现林浆纸一体化和绿色环保,在造纸行业内取得技术全面领先地位,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向股东回馈更加丰厚的回报。

纸业之路

集团纸业发展平台为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简称“中国纸业”,英文简称“CHINA PAPER”),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简称“中物投”)。1994年,中物投参与发起设立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6月,收购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控股上市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华包B”),获得近50万吨造纸能力,快速进入造纸领域。2008年,增资控股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产能规模增加到80万吨,位列国内白板纸领域第四位,并获得高档白卡生产能力。2009年,控股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受让冠豪高新上游关联供应商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入特种纸业务领域,获得无碳复写纸和热敏纸等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2010年4月1日,中物投正式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2010年9月,中国纸业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改制重组泰格林纸集团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上市公司——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产品

包装纸

●涂布白纸板。主要有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丰”牌高级涂布白纸板、“红丰”牌高级涂布白纸板。

●涂布白卡纸。所生产高档涂布烟卡纸包括单面涂布白卡纸(FBB)、涂布(复合)白卡纸(FBB)、涂布(荧光防伪)白卡纸(FBB)、SBS单面涂布白卡纸、SBS涂布(复合)白卡纸、双面涂布烟卡纸(FBB)等香烟、药品、化妆品包装用纸;食品级涂布白卡纸包括单面涂布白卡纸(高松厚度 FBB)、SBS单面涂布白卡纸(高松厚度)、单面涂布(防油)白卡纸(FBB)、单面涂布(防油)白卡纸(SBS)等食品包装用纸;无菌液体食品包装纸包括AP液包原纸-砖型包、GT液包原纸-屋顶型包等液体食品包装用纸。

特种纸

●无碳复写纸。包括普通无碳复写纸和特殊无碳复写纸两大系列产品,其中特殊无碳复写纸有双色防伪、防伪纤维、热变防伪、防伪颗粒、多彩显色、正反双显、水印防伪等系列品种。其中双色防伪无碳复写纸是最新自主研发的新型复合防伪无碳纸,具有双色防伪、划线防伪、隐色防伪等多重防伪功能。

●热敏纸。包括传真型、收银型、印刷型、耐久型、特种型(三防**热敏纸、耐高温三防标签热敏纸、防水型热敏纸、三防热敏卡纸、三防车票热敏纸)等系列产品。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防热敏纸防水、防油、防溶剂等防护性能优异,属热敏纸产品系列的高端产品,其各型号产品已分别用于中国体育**、中国福利**、民航登机卡及铁路列车票等。三防特种热敏纸项目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不干胶标签材料。广泛应用于物流、医药、日化、食品、酒类等行业的可变信息标签、防伪标签及基础标签。已相继开发出铜版纸类不干胶、热敏纸类不干胶、膜类不干胶及其它类(格拉辛离型纸、透明PET离型底材及其它离型底材)等系列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文化纸

●环保复印纸、环保胶版纸、环保书刊纸。生产原料中含有70-80%二次纤维,是典型绿色环保纸。采用世界最先进的计量膜转移(MSP)机内涂布技术,产品品质稳定,纸张洁白高雅,涂层均匀,油墨吸收性能适中。纸页表面平滑细腻、强度好,白度高、挺度好、套印准确、印刷网点清晰。彩色复制及文字复制效果理想,印刷过程中运行性能优异,过机不打卷,不卡纸,效率高。适用于高速轮转胶版印刷。

●低定量涂布纸:纸平滑度高、松厚度好、印刷光泽度高、不透印、色彩鲜艳、图象逼真,适应于印刷高档杂志、广告插图、美术、商品目录等。

●颜料整饰胶版纸。产品白度高、不透明度好,抗张强度高,表面强度好,不掉毛掉粉,印刷图文色彩鲜艳,图象逼真。可替代进口新闻纸用于大型高速轮转印刷机双面彩色印刷。

化学木浆

● 主要包括无氯漂白针叶木浆、无氯漂白阔叶木浆、本色木浆。 业务综述

中国诚通作为国资委重要的资产经营平台之一,近年来在服务国民经济和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对新加入企业中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业务与资产,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确定业务战略方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整合孵化,逐步培育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业务态势,释放出新的发展生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社会稳定开辟了一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路径。

目前,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海上旅游业务、中国唱片总公司文化出版业务、中国包装总公司包装业务、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农产品流通业务,紧扣国家使命和需要,摸准新时代、新市场脉搏,科学梳理发展思路,有效整合资源、品牌、人才、技术、渠道等优势,抓住产业发展战略机遇,乘势成长,走上做强做优的发展新轨道。

海上旅游

中国诚通紧紧把握国家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亚龙湾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迅速壮大海上旅游业务规模,形成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海上旅游业务板块。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作为中国诚通海上旅游业务的骨干企业,始终坚持充分挖掘优势、填补市场空白的思路,努力打造具有寰岛特色的海上旅游品牌。2010年以来,海上潜水平台、目前海南唯一集游乐观光于一体的多功能大型海上和目前三亚唯一具备夜航功能的半潜观光船艇相继投入使用,为海上旅游业务向更高水平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集团将继续顺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立志成为海上旅游这一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先者。

文化出版

文化出版业务充分依托中国唱片总公司的悠久历史、版库资源、品牌影响力和专业人才队伍等独特优势,按照国家文化战略发展要求,适应文化出版业务市场规律,力争将中唱打造成为代表国家水准、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并发挥其在弘扬时代主旋律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近年来,中唱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路径,加快从传统音像出版向跨媒体、跨业态经营方向转变,努力推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10年,中唱抓住文化产业转企改制契机,重组中国戏剧出版社,提升了发展基础和核心竞争力,由专业的音像出版企业向跨媒体和业态的综合性出版集团跃升。

包装产业

中国包装总公司加入中国诚通以来,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了“成为包装行业引领者”的新战略,力求“发挥包装技术研发、检测、标准服务竞争优势,充分利用中包品牌资源,通过并购重组以及新兴产业开拓,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高品质、有影响力的行业引领者”。

诚通包装业务在国内外包装行业已形成一定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并拥有独特的科技服务资源。中包总公司作为我国包装行业唯一的中央国有企业代表,与国际包装组织、世界包装研究机构协会和美、德、意、日、韩等国的包装行业机构建有业务或合作关系,与国内60余所开设包装专业的大专院校保持着紧密联系;拥有设备先进齐全、具国际一流水平的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国家级科研机构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和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包装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特的科技服务资源。

集团包装业务以包装用户需求为中心,依托科研开发、包装设计等业务优势,整合包装科技服务和包装加工制造资源,全力开拓包装集成服务业务,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技术、人才集聚,建立集成服务网络体系,打造核心竞争能力,形成行业引领地位。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流通业务,中央关注、民生所系。中国诚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以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多年来积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基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积极打造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十二五”期间,农产品流通业务将以“三位一体”(批发市场+产业资源+物流信息),配合国家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和功能为基础,以与农产品优势产区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区域性“菜篮子”工程示范区为策应,通过现代物流和信息化技术系统,积极配合政府建设我国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未来,将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大型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个“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开发并搭建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全国的市场和网络布局,将中商集团建设成为我国绿色农产品的中间供应商,农产品产区与销区的“纽带”,中央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抓手”。 格林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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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8月,田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20家,获批的企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如:广西万仕智稀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田阳县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澳美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扬力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广云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国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南盛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南桂铝业有限公司、广西亚龙铝业有限公司、广西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求法律人士解决,单位与建设公司工程款纠纷问题

长春汽车研究所(一汽集团技术中心)

长春汽车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天合富奥商用车转向器(长春)公司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散热器分公司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分公司

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

长春市汽车行业协会

富奥汽车零部件公司紧固件分公司

伟世通Visteon Corporation

德尔福汽车系统公司

WAI-畅博电子

美国美铝亚洲有限公司

罗孚集团Mg Rover Group

德国大陆特威斯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佛吉亚中国代表处

法雷奥中国采购中心

印度LUCUS-TVS

Magna Donnelly

美国德纳公司

日本住友电装

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ESSEC采购研究中心

宁波天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中京锻压有限公司

AMTEK PRECISION ENGINEERING

常州市东宇汽车电器电机有限公司

玉环县振奋汽车配件厂

南京汽车锻造有限公司

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 李

瑞安市超盾机动车部件公司

超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鹏车镜有限公司

温州市东风橡胶有限公司

嘉善新亚汽摩制动有限公司

宁波乔士橡塑有限公司

上海紫燕模具有限公司

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环力密封有限公司

奥利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精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资阳机车厂锻压分厂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广州公司

宏劲汽配

上海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天津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盛复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车业有限公司

上海耀华大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吴江市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莱州鲁达轿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永泰特种橡胶制品厂

哈尔滨市东安利民橡胶有限公司

扬州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兴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德宏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公司

瑞安市大明车辆电器有限公司

常州中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杭州星光机械有限公司

龙口海盟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惠亚电子有限公司

安徽省微威胶件有限公司

慈溪轻飞特操纵索有限公司

温州丰迪接插件有限公司

慈溪市雷自达电器有限公司

惠州惠达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丹阳市永久灯具厂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龙电子公司

海宁市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盛盈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瑞安市双秀汽车配件厂

瑞安科申汽车电器厂

开德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一汽辽源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凯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宏大汽配五金厂

瑞安市日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新潮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江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台州宏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青岛麦迪绅铸锻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十丈青科贸有限公司

上海希欧彼零件有限公司

高密永和精密铸造

上海汉高表面技术

上海申钰精密工业

苏州石川制铁

浙江华通控股

春和橡塑化工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招远汉品制动有限公司

宁波圣龙集团

宁波洁星压铸模具塑胶

浙江余姚景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益盛模具

福州钜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华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

扬州群发换热器有限公司

福建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台州市黄岩亿旺模具厂

沧州惠邦机电产品制造有限公司

敦化市易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新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中宝塑业有限公司

昆山大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余姚市高中压标准件厂

贵航股份汞红散热器公司

南通海林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温岭市达昌电器厂

宁海建新橡塑有限公司

温州双剑工业集团东方汽车配件厂

湖南易通汽车配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余姚市粤海工贸有限公司

常州市旭日车辆配件厂

上海时轮离合器有限公司

温州润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立邦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标能工贸有限公司

南京华康灯具厂

国泰精密机件(无锡)有限公司

玉环县旺达机械零部件厂

金坛市博盟车辆配件厂

杨州市双桥塑料五金电器厂

天津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安吉恒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东风朝阳柴油机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省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局汽车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汽车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载重车公司

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创新零部件制造公司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

昌河飞机工业公司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内燃机制造分公司

江铃拖拉机有限公司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

大连人民机器厂

一汽轿车公司第二发动机厂

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大连众恒自动化技术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发动机组

东风汽车股份柴油发动机分公司

重庆庆铃汽车公司

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

南昌华源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

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部第九设计研究院

东风公司设备制造厂

德国佛罗里西有限公司中国联络处

华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菲亚特有限公司

伊顿威格士液压有限公司

安徽吉顺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铁道部大连机车车辆工厂

东风汽车公司设备制造厂

保定金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柴油机厂

株洲车辆厂设备基建处

东风实业公司发动机分公司

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吉林轻型车厂工具处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昆山专用汽车制造厂

长春一激情四环股份车轮公司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无锡柴油机厂研发部工艺研究室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厂

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厂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发动机厂

陕西汉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汽车厂

北京迅捷驰鸣汽车技术开发中心

韩国工程塑料(株)

一汽轿车厂

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院

吉林轻型车厂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车身一分厂

二汽车身厂

沈阳汽车制造厂

东风汽车公司轻型客车厂

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湖南省武相客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公司科技创新分部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公司技术部采购部

神龙汽车公司技术中心

云雀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汽车制造厂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厂

东风汽车公司设备制造厂

浙江省洗钢达汽配有限公司

一汽四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工具厂

中国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柴油机厂

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大长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汽车齿轮厂

上海宏泽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丰裕电机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汉高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

加喝树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瑞兴(福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德国默克公司上海代表处珠光颜料部

毅捷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美商伊士曼化学有限公司

上海爱姆意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蓝光汽车修理厂

上海明信涂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华伟立体印刷有限公司

昆山岱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国泉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生建机械厂研究所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亚太天一机电研究所

上海交大国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博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多梭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空间院551部研究员

一汽车轮公司

京泊汽车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一汽变速箱厂

唐山瑞德车辆配件厂

上海精益电器厂设备科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冠良汽车配件工业有限公司

台湾德固萨股份有限公司

EISENMANN

福建省将乐三 华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仙游电机总厂

扬州正明汽车用品厂江苏省扬州市第一汽车齿轮厂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江门大长江摩托车公司

济南红旗考格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济南中国重型汽车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集团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中心

长安公司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江铃公司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塔奥金环公司

上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公司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客车股份公司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青岛汽车厂

天津汽车公司夏利汽车厂

四川旅行车制造厂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涂装车间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规划处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海狮涂装车间

成都王牌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金杯客车公司

北汽福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公司汽车分公司

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拖拉机厂

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海南太阳风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一拖装备公司工装研究所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公司

东风实业公司发动机分公司

长沙中汽梅花客车有限公司

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上海市磁悬浮列车工程制梁分指挥部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工程部产品工程科

上海市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大连机车车辆厂机械动力处

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

上海吉翔汽车车顶饰件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延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上海飞鹰车轮有限公司

上海圣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中国轻骑集团济南精机有限公司

长春客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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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要述

01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施工合同承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其保修义务承担。

02 .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仍应依约支付保修金

即使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依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保修金义务。

03 . 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不当然继续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一般不继续适用。

04 .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收取的质保金应退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05 .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短于保修期的,该约定亦有效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期限短于保修期的约定有效。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应负的保修义务。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二、规则详解

01 .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施工合同承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其保修义务承担。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保修义务

案情简介:2011年,置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就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开发公司诉请置业公司偿付。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8600万余元应否返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其中,防水质量保修款335万元尚未到期。

法院认为:①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保修义务系承包人法定义务,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承包人仍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各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②本案中,置业公司未依约返还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以外的质量保证金,应依约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防水质量保修款尚未到当事人约定的返还期限,开发公司主张提前返还理由不充分。此外,对于置业公司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并不影响质量保修金返还。判决置业公司支付开发公司工程款同时,返还开发公司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之外的质量保修金。

实务要点: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保修义务承担。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556号“某开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谢爱梅,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谢爱梅,审判员王友祥、肖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解析》(201901/77:216)。

02 . 发包方擅自使用工程,承包方仍应依约支付保修金

即使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依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保修金义务。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擅自使用|保修金

案情简介:2010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即将工程投入使用。2015年,建筑公司以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开发公司反诉请求中提出依约扣除保修金。

法院认为:①《合同法》第27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业已查明,案涉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开发公司即已实际使用了涉案工程。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开发公司应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已使用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自行承担责任,故对其以涉案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的主张不予支持。②依案涉施工合同有关保修条款约定,以及基于前述认定,尽管开发公司存在涉案工程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情形,但建筑公司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在5年期保修金尚未期满前,建筑公司无权向开发公司主张返还。经核实,该部分数额应为160万余元,此款应从开发公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实务要点: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保修期及质量保修金,即使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了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前亦不必然免除承包方支付保修金义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35号“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辽阳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张志弘,审判员董华、苏戈),见《本案是否符合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以及承包人预留保修金义务应否免除》,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典型案例及审判经验集萃丛书01:民商事二审典型案例及审判经验》(X2-2019:211)。

03 . 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不当然继续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一般不继续适用。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未完工程|合同解除

案情简介:2013年,建筑公司与纸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纸业公司按工程款5%扣留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返还。2015年,因纸业公司资金困难,工程未能继续施工。2017年,建筑公司诉请解除合同、纸业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2亿余元并赔偿损失。其中2000万余元质保金是否应扣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①《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约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条款应不再履行。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形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尚未起算,质量保证金条款尚未履行,此种情形下,如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解除后支付工程款时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进行特别约定,则法院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已完工程部分款项数额和支付时,不宜直接适用原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条款作出扣留部分款项认定。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保修义务系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此无约定,承包人仍应承担,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同样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不代表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部分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本案中,依施工合同约定,纸业公司作为发包人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但此系针对工程能竣工验收合格情形。案涉工程因资金问题停工至今,且建筑公司在一审时诉请之一就是解除施工合同,在此情形下,在建筑公司和纸业公司之间,案涉工程不可能再满足竣工这一条件,故有关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不能直接适用上述约定。鉴于案涉工程停工至今已超出两年,在此期间,纸业公司并未提出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需进行质量返修,故其主张应继续扣留质量保证金无依据,其应按已认定数额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损失费用。判决纸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2亿余元及利息并赔偿建筑公司损失1700万余元,建筑公司在纸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范围内,对所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无特别约定的,在认定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时,不可直接适用原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金条款,仅在特定情形下有适用余地。

案例索引: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终252号“某建筑公司与某纸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条款能否适用——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于蒙,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李明义,审判员方芳,代理审判员于蒙),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201802/74:195)。

04 . 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收取的质保金应退还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2009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未依法经招投标程序而签订施工合同。2013年,建筑公司部分完工后退场,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退还质保金。原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建筑公司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再由开发公司退还质保金。

法院认为:①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亦即,质保金属双方当事人约定范畴。具体到本案中,案涉质保金约定条款亦同时无效。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开发公司基于施工合同收取的质保金因合同无效,应返还给建筑公司。②原判决在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质保金问题上,增加了一个条件即建筑公司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此,原判决并未说明竣工验收与质保金返还之间关系,且由于建筑公司已中途退场,后续施工交由他人完成,故案涉工程竣工验收何时完成,亦不完全取决于建筑公司。事实上,即便竣工验收不合格,亦不能直接得出建筑公司施工部分不合格结论。且按原判处理,则建筑公司拿回质保金时间,将可能因竣工验收时间不确定而遥遥无期。退一步而言,即便在未竣工验收情形下退回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故建筑公司施工部分如确有缺陷,开发公司有权要求建筑公司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建筑公司拒不承担维修责任情况下,开发公司亦可另寻途径维权。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并退还建筑公司质保金。

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即使承包人已中途退场而终止施工,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所收质保金,亦应返还承包人。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49号“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案”,见《施工合同无效,能否直接参照合同约定工期计算相关损失——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盈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柏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肖峰,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张颖新,审判员吴晓芳,代理审判员肖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201804/76:188)。

05 . 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短于保修期的,该约定亦有效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期限短于保修期的约定有效。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应负的保修义务。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案情简介:2009年,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保金竣工一年后付清。2011年9月,工程竣工。2012年10月,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包含5%质保金在内的剩余工程款351万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未满为由作为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资金。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依约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依约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②质量保证金并非保修费用,该金额虽由发包人预留,但仍属承包人所有,如承包人经通知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复,并从中扣除修复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承包人。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并不影响承包人依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开发公司返还建筑公司质量保证金。

实务要点:当事人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尽管短于保修期,该约定亦有效。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依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案例索引: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关丽、李琪,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602/66:162)。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经验收

案情简介:199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经验收情况下,开发公司开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双方系闭口价、1年保修期未满应扣10%工程款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施工合同有效。对闭口价合同以外的装修等工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虽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此项工程进行过协商,开发公司多次出具工程变更单,建筑公司已施工完毕,开发公司已实际使用,该部分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以委托鉴定机构审计确定的工程款为准,由开发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②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发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经验收情况下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合同约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违反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

实务要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125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见《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张章),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登》(200102/6:334)。